主要业务
联系我们
电话:0871-65511005
手机:13888322485
   13888196491
QQ:820512535 点击我在线咨询点击我在线咨询
Email:724743197@qq.com
验资增资
字号:

新股东出资增资,原来个人股东的个税问题

上传时间:2012-02-02 11:20    浏览次数:
    假设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A出资500万,出资比例50%,公司净资产1000万元。此时,A的股权价值为500万元。若该公司引进新股东B。B出资2000万元,认购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A出资比例为25%,但是由于公司净资产变为3000万元,其股权价值变为750万元。也就是说,增资造成了A的股权价值发生了增值。请问:A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公司这时要按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本3000万(原计入资本公积的1000万元也转增为股本),A持有股份750万股,A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若需要纳税,纳税时点为何时?是增资完成时,还是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还是未来A出售其持有的股份时?回答;1、A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A出售其持有股份时再缴个税。此时,计税成本还是原来的500万元,而不是750万元  回答;原计入资本公积的1000万元也转增为股,A持有股份750万股,A是否需要缴纳个税?A需要缴纳个税.  

上一篇:验资增资垫资

下一篇:以自有房产投资或增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会计审计 | 验资增资 | 税务代理 | 资产评估 | 代理记账 | 收费价格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0-2017 地址:昆明市小西门人民中路216号丰园大厦25F 昆明会计师联盟 版权所有 昆明最专业灵活企业审计、验资、评估、税务事务所服务平台
  • 客服QQ;820512535 72474319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电话:0871-65511005 手机:13888322485 13888196491   滇ICP备130007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