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
上传时间:2014-12-31 09:20 浏览次数: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
二、 年报报送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五、 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
上一篇: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