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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2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上传时间:2013-03-12 23:45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昆明市2012年度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时间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均应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2012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或辖区工商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登记机关(或辖区工商所)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方式
  继续按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年检。
  (一)登记机关负责年检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局及四个开发区分局);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筹建企业、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公司)、筹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名称中含有“交易所”的企业;银行、邮政、铁路、电信、电力和工会办企业及连锁门市超过10个的商业零售企业;企业名称中包含“连锁”、“集团”字样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由登记机关年检的其他企业。
  (二)工商所(分局)负责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直接年检以外的企业均由辖区工商所(分局)负责年检。
  (三)2012年度企业年检以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
  凡按上述(一)、(二)项规定年检的企业均应当通过网上年检的方式完成年检。企业应当登录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昆明市工商网上行政许可业务系统”企业年检网页,浏览企业年检填报内容和相关事项说明,按要求填写后,通过网络报送年检材料。登记机关按权限划定审查网络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属登记机关自己检验的,同样以网络方式回复企业审查意见。企业在获准年检通过的信息后,带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在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完成年检;属交由辖区工商所(分局)进行年检的,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材料,网上回复企业应当年检的辖区工商所(分局)地址,企业在获准年检通过的信息后,带执照副本到到辖区工商所(分局)完成年检。
    (四)绿色通道。凡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可免年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通过绿色通道进行年检。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报送材料可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年检。
    三、年检的审计要求
    2012年度企业年检时,除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年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特别提示:年检的审计报告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审计意见,不允许仅对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作出审计意见。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一份。(网上通过年检后打印或下载)。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网上下载)
    五、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参加年检时提交有效的许可审批手续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企业法人应提交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2012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年检的相关规定
  (一)先变更后年检。年检时有变更事项的,在登记机关同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年检。
  (二)注销登记。2012年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能够在年检期间完成注销登记的,可以免于提交年检材料。
   年检所需材料可登录工商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
      企业通过年检后,企业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转自昆明工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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