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上传时间:2019-06-28 15:12 浏览次数:
6月2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我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细化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职责,明确和细化电子营业执照的生成、签发、领取、领取人员、管理与授权管理、补领等签发管理环节,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规定了电子营业执照9种重点适用场合。
据介绍,从2018年6月20日起,在全省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以来,云南省企业营业执照从传统的纸质时代开始迈入全新的电子时代、网络时代,标志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截至目前,全省已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19.9万份,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36.9万份。
链接
电子营业执照9种重点适用场合
●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
●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
●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联络员信息备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企业一般程序注销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和清算组工商备案的;
●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
●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
●授权相关个人、单位或机构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
●以市场主体身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自助打印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