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报告公示工作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含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通过“网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台入口”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通过“网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台入口”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按照省工商局统一要求,企业联络员备案需到登记机关登记窗口办理。如企业联络员已发生变更,请先到登记窗口申请新任联络员的备案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2.报送结束后,工商部门将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核查公示信息。请在报送年度报告时,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避免在后期核查中被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咨询电话
昆明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64154306
高新区分局:68155236
经开区分局:68163763、68163765、68163235
旅游度假区分局:64316362 阳宗海分局:67517315
空港分局:67085568 倘甸轿子山分局:13388712647
五华区局:64153236 盘龙区局:63146175
官渡区局:67177840 西山区局:68236011
东川区局:62131132 安宁市局:68782217
呈贡区局:67483669 晋宁县局:67895949
富民县局:68810904 宜良县局:67523326
嵩明县局:67922607 石林县局:67746820
禄劝县局:68912052 寻甸县局:62662495
特此通告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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