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调控重要商品价格
上传时间:2013-03-08 09:44 浏览次数:
从今年起,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与此同时再向社会征收一部分资金用于调节基金。省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笔价格调节基金,将作为调控重要商品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专项资金,其中每年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60%。
4行业率先征收
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采取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向社会征收的方式筹集。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向社会征收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先在电力、煤炭、成品油、通信等行业中征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据悉,电力行业已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征收,成品油、煤炭、通信行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征收。
临时补贴低收入群体
据悉,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对县级以上城市平价商店、平价专柜建设给予补助;对储备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扶持;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的其他使用范围。
按要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当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设立专账进行会计核算。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对重点扶持项目及分期投入项目建立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入库、拨付、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