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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申报地税办理程序

上传时间:2012-02-02 11:53    浏览次数:

  纳税人申报纳税程序

  1、 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和地税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税款报缴期限内应持有关税种申报表一式三份,财务会计报表一份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及《纳税人办税证》到征收中心(征收厅)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到征收窗口开具税收缴款书。

  2、申报窗口在申报表上盖具“已申报”戳记后退一份给纳税人妥善保管。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加重罚款。

  3、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报缴期限内缴纳税款。缴纳办法是先在申报大厅开设缴税专户,在报缴期限到达之前将资金转入申报大厅缴税专户,不得逾期,凡造成税款滞纳延解的,地税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早应按申报表项目规范填写,包括纳税人名称代码及有关税种、税目等,并如实填报税款所属时期内实现的经营应税收入。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否则,一经查实,以偷税论处。

  4、 扣缴义务人也应按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一式三份。办税程序同上。

  纳税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应报送: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及协议书;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程序

  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在报缴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持《纳税人办税证》到征收中心(征收厅)指定窗口领取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此后四日内到指定窗口查询批复情况。对已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即可按批准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但税款必须按规定的缴纳时间入库,不得延期。对未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仍应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未申报或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申报过期,地税机关按逾期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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